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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购置海洋捕捞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审批

     发布时间:2010-01-15    字体[ ]

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365滚球手机客户端登录
二、许可审批项目名称(子项名称):跨省购置海洋捕捞渔
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审批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第三十八号令,2000年10月31日颁布,第三章;
(二)《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部第19号令发布,2002年8月23日颁布,2004年7月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第三章第九条至第十五条。
(三)《海南省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审批办理程序》(琼海渔函[2006]122号)。
四、办件类别:承诺办理
五、申请条件:
    本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跨省购置海洋捕捞渔
    船,从事渔业捕捞活动的,均可提出申请。
六、申请材料:
(一)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要求加盖所在市、县渔业主管部门公章确认证件真实有效;
(三)申请人或单位所在市、县渔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购置渔船的文件;
(四)被购置渔船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国籍(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卖方所在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转移船网工具指标证明原件。
申请购置专业远洋渔船的,除提供第(一)至(六)项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远洋渔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申请购置到他国管辖海域作业渔船的,除提供第(一)至(六)项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与外方的合作协议或有关当局同意入渔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办理程序:
申请人将相关材料报所在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县渔业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跨省购置渔船的相关文件→向省政务中心大厅海洋与渔业行政审批办提交申请→审批办审查→报农业部审批→农业部作出决定。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务中心海洋与渔业厅审批办:
(0898)65203092  65203174
投诉电话:省监察厅派驻监察室:(0898)65203333
省海洋与渔业厅:(0898)65236583
网 址:   省政务中心:www.hizw.gov.cn
省海洋与渔业厅:www.aigou0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