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制造海洋捕捞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审批

     发布时间:2010-01-15    字体[ ]


一、 许可审批部门名称:365滚球手机客户端登录
二、 许可审批项目名称(子项名称):制造海洋捕捞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审批
三、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第三十八号令, 2000年10月31日颁布,第三章;
(二)《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部第19号令发布,2002年8月23日颁布;2004年7月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第三章第九条、第十条。
(三)《海南省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审批办理程序》(琼海渔函[2006]122号)。
四、 办件类别:承诺办理
五、 申请条件:
本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制造海洋捕捞渔船,从事渔业捕捞活动的,均可提出申请。
六、 申请材料:
(一)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要求加盖所在市、县渔业主管部门公章确认其真实有效;
(三)申请人或单位所在市、县渔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制造渔船的文件。
海洋捕捞渔船淘汰后申请制造渔船的,除提供第(一)至(三)项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所在市、县渔业主管部门开具的《渔业船舶报废证明》和《渔业船舶报废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淘汰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
因海损事故造成捕捞渔船灭失后申请制造海洋捕捞渔船的,除提供第(一)、至(三)项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提供灭失证明和有关证书注销证明原件。
申请制造到他国管辖海域作业渔船的,除提供第(一)至(三)项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与外方的合作协议或有关当局同意入渔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制造专业远洋渔船的,除提供第(一)至(三)项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提供远洋渔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办理程序:
申请人将相关材料报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建造渔船的相关文件,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公章确认其真实有效→向省政务中心海洋与渔业厅行政审批办提交申请→审批办受理→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制造海洋捕捞渔船的决定;
(二)下列海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省政务中心海洋与渔业厅行政审批办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做出审核意见后,将全部材料报农业部审批:1、专业远洋渔船;2、海洋大型拖网、围网渔船;3、因特殊需要,超过国家下达我省的船网工具指标渔船;5、其他依法应由农业部审批的渔船。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报农业部审批的除外)
九、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务中心海洋与渔业厅审批办:
(0898)65203092  65203174
投诉电话:省监察厅派驻监察室:(0898)65203333
省海洋与渔业厅:(0898)65236583
网 址:   省政务中心:www.hizw.gov.cn
省海洋与渔业厅:www.aigou0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