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

     发布时间:2010-01-15    字体[ ]

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365滚球手机客户端登录
二、许可审批项目名称: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1986
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农业部公布,1993年5月31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通过1993年7月25日公布施行);
(三)《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五项(2002年8月23日农业部令第19号发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四、办件类别:承诺办理
五、申请条件:
因传统作业习惯或资源调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跨界捕捞作业的,必须申办《临时捕捞许可证》,方可从事捕捞作业。
六、 申请材料:
(一)填写《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二)个人户籍证明;
(三)提供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国籍(登记)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四)因传统作业习惯申请跨省或跨海区作业的,需提供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五)教学、科研等非专业生产单位申请时,需提供项目计划、调查区域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等;
(六)租用渔船进行科研、资源调查活动时,需提供租用渔船或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七、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将《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报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向省政务中心大厅海洋与渔业厅窗口提交申请→审批办受理→批准。
(二)属于农业部审批发放临时捕捞许可证的向省政务中心大厅海洋与渔业厅行政审批办窗口提交申请→审批办受理→初审→报送农业部审批。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报农业部审批的除外)
九、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一)收费项目: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二)收费标准:按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税务厅、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海南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暂行)》的通知,琼农字[1989]32号、琼财税[1989]综字11号、琼价[1989]79号第五条第一款收取。
(三) 收费依据: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税务厅、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海南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暂行)》的通知,琼农字[1989]32号、琼财税[1989]综字11号、琼价[1989]79号。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务中心海洋与渔业厅审批办:
(0898)65203092  65203174
投诉电话:省监察厅派驻监察室:(0898)65203333
省海洋与渔业厅:(0898)65228690
网 址:   省政务中心:www.hizw.gov.cn
省海洋与渔业厅:www.aigou0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