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服务说明

要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具备哪些材料和条件

     发布时间:2008-05-16    字体[ ]

答:


为规范许可证的申办程序,防止渔船异地办证,申请人均应向其户籍或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渔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如果户籍或企业所在地无县级渔政管理部门的,则向所在地市级渔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规定的有关材料和条件:(一)《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原件(含重新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二)《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制造、更新改造、购置海洋捕捞渔船)或审批制造、更新改造、购置捕捞辅助船及休闲渔业船舶的相关批准文件原件;(三)足额功率凭证(申请《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四)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五)原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和重新发放渔业捕捞许可证);(六)航行签证簿和符合规定的职务船员证书及非职务船员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七)《渔捞日志》(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再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八)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内陆水域捕捞中非渔船作业的,可由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限定作业条件后,申请发放内陆水域捕捞许可证。